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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聚宝:回归普惠 不忘初心

时间:2018-04-10 17:13:11    来源:第一新闻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

  资产管理是什么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其实29号文不是一个新规定,其实它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文简称“21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资管新规”)和银监会《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57号文”)3套政策的整合与细化。

  简单说明这三份文件,有助于大家理解这次新出的29号文。

  21号文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是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10月印发的。在,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部分,第一条第三项明确规定: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对非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等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加重处罚。

  新规内的要求

  相对于前三份文件,29号文在资管方面的规定更为具体、严格,可以用5个“明确”来概括。

  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

  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明确哪些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明确存量去化期限和未按期去化处置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代销资产管理产品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简单来说,就是互联网平台想卖资管产品,必须得有牌照,否则就等于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除了自己不能发行不能卖,也不能帮别人卖,引流代销也不行,还有的存量业务在2018年6月底前必须压缩为0。

  互金平台类型

  近期对有关对29号文的各种分析文章中发现,以类型划分,互联网资管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由P2P平台转化、拆分而来,一类是基金、财富管理销售平台,另外一类则是地方金交所。此外,一些最早从事金融产品导流、垂直搜索工具,也有演化为互联网资管平台。

  以纯粹的信息中介形式存在的平台。比如,惠农聚宝,便是以农业生产为核心、结合上下游产业链,服务三农,以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面向互联网的第三方撮合机构。本着小额分散的投资理念,惠农聚宝通过农业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以互联网作为平台,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供求信息精准匹配,规范发展,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为何要进行监管

  互联网资管领域,类型多、跨界大,总体很复杂。同时配套的监管又不够完善,所以衍生出不少乱象。比如说,“定向委托投资”模式权利和风险是不对称的,它在资产端享有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在投资范围上具备的灵活性,但在资金端以网站推介等“准公募形式”引流投资资金,却无需履行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果由于监管不够明确,平台信息披露、资金流向等就不容易把握,这就容易造成资金挪用、虚假标的等问题。时间越长,风险就越大,越难以控制。

  所以,在互联网等公开渠道上间接投资了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承受了私募产品的风险,却无法享有标准的信披。

  未来将何去何从

  现在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的特殊时期,监管文件陆续下发,每一份对行业影响都很大。监管趋严,任何浑水摸鱼的行为都将不复存在,此时选择的平台必须合规。在选择时不能有侥幸心理,政策表示禁止的部分不要尝试,因为开展违法业务的平台只有2种选择,主动消化存量退出;被有关部门点名整改或取缔、携款跑路。哪种结果对于投资人来说都不是好事。

  惠农聚宝自成立以来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合规经营,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风控团队,并且多年服务于农业实体企业,撮合商流与信息流。惠农聚宝从未有过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也不曾有相关计划。

  惠农聚宝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29号文件的意义重大,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所谓的创新基本终结,又回到最简单的信息中介的定位上。未来,惠农聚宝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的监管政策,合规开展信息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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