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2008年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微观主体,行为的加总,在宏观上不一定是,的,即“合成谬误”。为此,不同国家都在金融危机后推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
2016年,我国央行将商业银行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简称MPA),弥补了以往货币政策框架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空白,旨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那么,何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根据MPA体系的调控目标,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一个是时间维度,要求金融机构在经济繁荣时期建立足够的资本缓冲,以防范经济衰退时期的资本快速衰减;另一个是跨部门维度,主要是防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从而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负面冲击的风险。
概括来说,MPA就是建立更强的、体现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以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我国的MPA,考虑金融机构的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简单来说,MPA就是央行通过对七大类18项指标的监控,对各银行整体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进行综合的评估。
在传统的监管框架中,微观审慎监管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但随着近年来金融一体化发展,不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不断增强,金融工具和业务的创新也大大增加了风险的相关性和复杂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微观层面单个金融机构的理性行为,如果成为金融机构的一致行动,在宏观层面也可能会产生负面效果,影响整体金融系统的稳定。金融市场的内在关联性使风险的传播和扩散非常迅速和难以监控。
21世纪以来的几次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就暴露了传统微观审慎监管的缺陷,尤其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揭示了仅微观审慎政策不足以有效监管系统性风险的事实,凸显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为什么互金要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存在三方面的特征,可能会导致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同质性。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决定了每、新的产品都可能吸引无数消费者,而产品的易复制性又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形成恶性竞争。而由于产品缺少差异性,该恶性竞争的形式大都是允诺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一旦承诺无法兑现,则 “跑路”、“携款潜逃”不可避免,互联网金融便成为集资诈骗的重灾区。虽然投资者损失金额与整个金融体系相比,占比不大,但由于互联网传播信息快,影响面广,同样也会对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易出现群体性事件,负面信息很可能波及其他健康运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二是互联网金融易导致金融风险与非金融风险相互转化。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但却改变了金融的运行方式,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交织将更为复杂,最终可能会导致系统性风险爆发,出现群体性事件,对区域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层面,存在“非金融风险——金融风险——非金融风险”这样的风险转化链条,易引起区域群体性事件,并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负面效应。
三是关联度易引发“负外部性”。互联网金融使得传统金融机构暴露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之下。以现实中互联网金融的各类“宝类”产品为例,成千上万的投资者买、宝类产品,这些产品再把收集到的钱以协议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在金融环境正常的条件下,这些产品很好地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用。
因此,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不断融合,使得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分业监管带来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问题不断凸显。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