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赵超越)12月22日晚,绝味食品发布公告显示,旗下全资子公司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在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相关禁止性规定,被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款60万元。
绝味食品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长沙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情况调查,诚恳接受工商部门对此事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将追责此次“双11”广告文案事件直接营运、监管责任人。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广告宣传审核力度。目前,子公司已根据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按期缴纳罚款,该行政处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绝味鸭脖官网发布的《关于绝味双十一事件的致歉信》显示,免去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负责人职务,对营销公司电商团队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季奖金处分。组织公司管理层、营销部门全体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11月1日,绝味食品天猫旗舰店平台和微信公众号上登出的双十一促销广告文案因涉及低俗营销遭到消费者炮轰。11月2日,绝味鸭脖方面表示,由于运营人员是新手,当天失误上传该海报。现已将海报撤下,对于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很抱歉。但仅隔一日,绝味鸭脖官方微信再次推送低俗文章,并且发布多日并未删除,“知错故犯”的行为引发网络舆论的负面评论。11月6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