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实习记者 姚倩)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通告称,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等34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通告显示,标示为康美药业,生产批号为161208481/170203181的人参在农药残留量项目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相关规定。此外,还包括标示为北京本草方源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分别为20160219、1701001、160401在内等33家企业生产的人参均在农药残留量项目上不合格。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据悉,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