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3日电 (陈杭)今年,北京市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五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达到70项。12月3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办北京市2019年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工作新闻发布会。
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调研员郭秋霖介绍,今年,北京市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五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目前,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达到70项,其中42项为强制性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郭秋霖表示,2019年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考虑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特点,以“用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理念为指导,充分体现了对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鼓励回用、生态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
此外,2019年北京市新修订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是国内,采用国际先进评估方法的技术标准,能够更好地指导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将对全国相关工作的开展起到示范作用。
据了解,现行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与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要素,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层次,涵盖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监测方法及技术规范等多种类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