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女孩因“河南人”身份两次求职被拒 法院判被告公司公开道歉

时间:2019-11-26 17:33: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新网杭州11月26日电(郭其钰)23岁女孩闫某某在浙江某公司求职时,两次因“河南人”身份而收到不适合岗位的通知,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杭州互联网法院26日审理该案,判决被告浙江某公司向原告闫某某口头道歉、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闫某某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10000元。

  原告闫某某诉称,2019年7月3日,其因求职需要向被告浙江某公司投递简历,应聘法务、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该公司在查看闫某某简历后,分别向其发出两份不适合此岗位的通知,不适合原因皆为“河南人”。因该公司上述地域歧视行为,闫某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口头道歉,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浙江日报》上登报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6万元。

  被告浙江某公司辩称,该公司没有给予原告面试机会,是因为原告的简历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原告没有工作经验。而公司工作人员在回复时简单地使用了“河南人”三个字,这只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原告籍贯的备注,不等同于歧视。

  法院审理后认为,浙江某公司构成对闫某某地域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虽因原告闫某某作为河南人遭受就业地域歧视而引发,但本案争议的本质系发生在就业领域的不合理区别对待。”该案承办法官、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肖芄表示,一方面,平等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自主用人权应当受到尊重,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过程中的决定性、基础性作用不容否定,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应受到法律规制。(完)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目的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 并不代表新讯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本站自动屏蔽违反《广告法》词语。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