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管理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的船舶(包括浮动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动。《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需航经港珠澳大桥的船舶,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船舶、船员遵守本办法,保障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
《办法》介绍,港珠澳大桥设置三座航道桥和一个隧道区,航道桥自东向西依次为青州航道桥、江海航道桥和九洲航道桥,对应设置青州、江海、九洲三条桥梁航道:隧道区为港珠澳大桥警3号灯浮标、4号灯浮标连线至港珠澳大桥警7号灯浮标、8号灯浮标连线之间的范围。需航经港珠澳大桥的船舶应当在桥梁航道或者隧道区航行。
高速客船通过桥梁航道时,航速不得超过25节,不得低于5节。除高速客船外,其他船舶通过隧道区时航速不得超过15节,通过桥梁航道时航速不得超过12节,不得低于5节。
《办法》称,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设置两级通航安全警戒线,一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1000米;二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5000米。除应急处置、执行公务,以及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水上水下活动外,任何船舶不得进入一级警戒线内的桥梁航道和隧道区以外水域。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级警戒线以内进行水上水下活动前,应当通报港珠澳大桥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