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1月7日电(记者 范宇斌 通讯员 徐统 张梦瑶)2015年的,,浙江天台城区大街上传来一声巨响,一名刚大学毕业的女子被一辆飞驰的汽车撞倒在地,全身多处骨折,严重受伤。当她还躺在病床上时,肇事者却再三逃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7日记者获悉,肇事者陈某被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陈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通事故发生在2015年10月,陈某在其驾驶汽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许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许某严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许某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赔偿许某交通事故各项损失计175423.32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某于今年4月向天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天台县人民法院于4月23日向被执行人陈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5月7日,陈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却未履行判决义务、未报告财产。由于陈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财产,天台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15日的决定。
但罚款、拘留决定送达后,陈某依然我行我素,始终无视自己该履行的义务,承办法官曾多次到陈某在金华磐安的家中调查找人,但陈某却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也拒,自己的财产状况进行报告。
而在被法官告知陈某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陈某家属对配合之事依旧无动于衷,并称“我不知道,我们家没钱。”
“本案的申请人许某还躺在病床上,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承办法官说,“哪怕是出于一点责任也应该来履行,来报告自己的财产想办法履行,但他至今分文未付也没有任何态度。这几个月,我多次联系陈某告知申请人的病情,但他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甚至到,拒绝接听电话。”
据悉,陈某因拒不报告财产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后,日前在义乌落网,同日被刑事拘留。至此才幡然醒悟的他,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其家属慌忙赶到法院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了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将被执行人向法院适时、真实报告自己的财产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实践中,被执行人有的不如实报告,有的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财产或拒绝报告财产。”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卫介绍,在本案中,陈某屡次拒绝报告财产,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最终将自己一步一步送进了看守所,留下了终身遗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