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因认为15万余元筹款未用于孩子治疗,导致孩子死亡,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筹”)将筹款发起人告上法院追讨善款。今日(11月6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其所筹集的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法院要求“水滴筹”平台后期应准确将善款返还赠与人。
朝阳区法院介绍,这是全国首例网络大病筹款纠纷。
莫先生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宣判。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筹得15万余元被诉未用于治疗
今日上午的宣判,因被告莫先生身处外地,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庭审。
此前,“水滴筹”起诉称,2018年1月29日,莫先生在该公司运营的“水滴筹”网络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同年4月15日20时许,莫先生使用该账号在平台发起个人大病筹款项目,为其子治疗疾病筹集医疗费用,设定的筹款目标为40万元整。截至2018年4月16日21时55分筹款结束时,该项目共筹得款项153136元整。筹款结束后,莫先生申请提现,平台审核相关材料后,于2018年4月18日16时许向莫先生的银行账户支付了153136元整。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因病去世。同时,“水滴筹”平台收到举报信息,得知莫先生并未将其所筹款项全部用于患者治疗,也未积极寻求治疗,导致患者健康状况逐渐恶化,直至去世。
“水滴筹”称,根据平台《用户协议》等规定,筹款项目发起人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所筹款项全部用于受助人的治疗。当受助人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去世时,筹款项目发起人应当立即通知平台并退还筹得款项;如果发生隐瞒真实情况或发起人、受助人获得筹得款项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受助人退还全部筹得款项。据此,平台工作人员经过向死者母亲了解取证查明情况后要求莫先生退还筹款,莫先生同意退还,后以正筹备离婚等理由迟迟推脱,至今仍未退还。
为此,“水滴筹”将莫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莫先生返还通过“水滴筹”筹得的款项153136元整,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
隐瞒财产和救助,挪用筹集款
此前的庭审中,原告莫先生辩称,医生当时告知其治疗,的方法是做心脏移植,但是孩子还不到一岁,没有做心脏病治疗的条件,所以才无奈放弃治疗,带孩子回家。莫先生说,在孩子的治疗期间,他和妻子的家人产生了分歧,而孩子的去世更是导致他妻离子散,妻子及其家属为此到平台投诉他,称他擅自挪用善款。
庭审时,莫先生承认,其与“水滴筹”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为用于2018年4月15日后其子治病而发生的医疗费。莫先生承认违背上述约定,并未使用筹集款支付儿子后续医疗费,而是将其在“水滴筹”所筹款项用于偿还儿子治疗所产生的债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除在“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莫先生还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获得救助款58849.71元,且这些救助款均发生在通过“水滴筹”筹款前,但莫先生在“水滴筹”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同时,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也没有提供其妻子许女士名下的财产信息。此外,莫先生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自行申报填写的内容、妻子许女士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
为此,法院认定,尽管莫先生之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发起筹款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是其在求助时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存在问题。
法院认定违约判令全额返还
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莫先生与赠与人之间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莫先生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故对“水滴筹”公司要求返还筹集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在判决中同时指出,“水滴筹”公司未尽到严格形式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存在审查瑕疵。但该审查瑕疵不能成为莫先生减免违约责任的合理抗辩和合法依据。鉴于莫先生经催告至今仍未返还款项,故对“水滴筹”公司主张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白馗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