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检察院协调相关部门代管维权并主持达成调解协议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大同市一名女子因车祸身亡,但几经周折却无法找到死者家属的任何信息。找不到受益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就无法支付赔偿金。10月2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鉴于上述情况,大同检察机关介入此案发出检察建议。目前,此案的赔偿金已按协议进行了办理。
今年年初,杜某在大同市驾驶车辆与一名人行道上的女子发生碰撞,该名女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承担主要责任,该名女子承担次要责任。今年4月,云冈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这名女子已经死亡3个多月,但始终无法联系到其家属。虽然肇事车已购买第三者强制险和商业险,但数额巨大的死亡赔偿金却因找不到受益人而一直未赔付。起初,云冈区检察院尝试由该区民政局代死亡女子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因民政局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而未能办理。
“我们当时查阅了此前大量的判例、法规,还专门前往兄弟单位了解相关办案经验。后来,我们就想到了能否由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管理,代为维权?”办案检察人员介绍:经了解,2012年5月成立的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管理,负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职责。据此,云冈区检察院向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管理,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代死亡女子家属进行维权。管理,接到建议后进行了研究,鉴于这是,遇到此种情况,虽然管理,对死亡赔偿金是否有保管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但出于设立管理,的目的考虑,该,还是接受了云冈区检察院的建议。
此后,在云冈区检察院的主持下,大同市矿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管理,、保险公司、大同市公安局云泉分局、大同市检察院、杜某及其家属,就该案的赔偿标准进行协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杜某赔偿该名女子各项损失总计32万余元,赔偿款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支付,并说明此赔偿款为暂时赔偿,如日后查询到死亡女子为城镇居民或有被抚养人等情况,可启动二次赔偿,继续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支付,不足部分由杜某支付。赔偿后,由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管理,在丧葬费范围内负责处理死亡女子丧葬事宜,余款由管理,代为保管,日后交与该名女子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