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洪春)山东济南一名男子往长途客车司机头上浇热水、抢夺方向盘,致司机头面部烫伤、客车撞上隔离带。今日(10月16日),济南市检察院官微发布消息称,此案一审已经宣判。新京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赵某已提起上诉。
涉事男子被乘客控制。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高速路上热水浇司机、抢方向盘,车撞隔离带
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3月9日,从济南开往临沂的客车上,一名男子将热水倒在司机头上并抢夺方向盘。现场视频显示,司机脸被烫红。随后,多名热心乘客将该男子控制。
一审判决书显示,该车搭载38名乘客,当日12时许,沿G2001高速公路行至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路段时,乘客赵某突然起身将水杯内的热水浇洒到司机的头面部,继而强行拉拽司机手中的方向盘,意欲使该车冲过中间隔离带与对向车道驶来的车辆相撞。
其间,客车司机调整车辆行驶方向未果,致使该车先后两次撞向高速公路的中间隔离带,造成隔离带的防撞护栏板、护栏立柱、行道树等路产受损,长途客车的车身、车灯、倒车镜、轮胎等配件毁坏。司机本人头面部皮肤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有乘客称,赵某上车后未与司机及他人发生争执。客车司机及多名乘客作证称,赵某被问及为什么这么做时,自称“不想活了”。
事发当日,公安人员根据群众报案赶到现场,将已被制服的赵某带离。经讯问,赵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辩称精神疾病未被采纳,一审被判7年
庭审期间,辩护人提出赵某存在精神疾病,应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经审理查明,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赵某本人及家族成员均无精神病史,且其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庭审期间反应正常、思路清晰、记忆清楚,不符合启动司法精神鉴定的条件。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未予采纳上述项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危害了车内3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发高速路段的公共交通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且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今年9月23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法院判赵某赔偿司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9888.57元,客车所属公司损失28374元。
今日(10月16日),据济南市检察院官微消息,被告人赵某已经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