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人才均纳入范围 今年年底前启动,职称评价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正式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凡是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评价范围。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启动,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明年上半年将评出首批正,、副,、中级和初级职称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全国科技创新,建设不断推进,大量科技成果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研发方向市场转移,北京涌现出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技术交易所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机构,聚集了大批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具备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服务能力,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为新职业人群,他们没有合适的职称晋升渠道,无法得到行业和社会的专业能力认可,影响到了技术交流合作和人才职业发展。
此次,本市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不仅为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提供行业资格评定标准、增强职业归属感,更能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据悉,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设置了正,、副,、中级、初级四个层级,全部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每年开展一次。
本次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将技术经纪专业分为研究型和运营服务型两类,除国家规定的职称基本条件外,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了两类人员评价的业绩条件。
以申报正,职称为例,研究型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应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主持制定省部级及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等;或出版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
据了解,从去年起,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打破职称评价“唯论文”的固有模式,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申报人员可自主选择最能体现自己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本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也采取代表作评审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专业论文、主持完成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等代表作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同时,还为业绩突出的人才制定了破格申报条件,比如实现1项及以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者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完善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作为典型案例获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等。申报人员只要满足破格条件之一,就可以不受学历、资历、次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