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今日(9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日前审结一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许某胜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美兰区法院消息,今年6月17日11时50分许,被告人许某胜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后在海府路东湖公交车站点乘坐刘某骏驾驶的29路公交车。公交车行驶途经海府路海南大酒店路段时,许某胜突然上前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刘某骏驾驶的29路公交车偏离行车道。
上述情况发生后,公交司机刘某骏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公交车安全停靠路边,通知乘客从后门下车,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其间无人员受伤。
日前,上述案件在美兰区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胜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致车辆偏离行车道,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终,美兰区法院鉴于被告人许某胜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