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长春一违法培训机构被注销 曾组织考试作弊向考生收费

时间:2019-09-05 10:23:32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报讯(通讯员刘莹 刘玲茹 张海婷)“这两份检察建议内容目前已经在全区贯彻和推开,我们区教育局联合民政局及相关单位对全区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筛查整顿,这有利于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接到了区教育局和民政局回函,称已注销涉案的一所校外培训机构。

  “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的校外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还能够继续开办培训机构吗?”今年6月,南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该区某外语翻译职业专修学校法定代表人刘某、校长王某(刘某丈夫)曾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中,通过无线电信号发射器向本校10名考生传送考试答案。刘某向考生发放作弊器材并收取考生费用14.75万元。2018年7月29日,刘某、王某二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法院判处缓刑。二人现均处于社区矫正阶段。

  随后,检察干警通过实地走访,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确定南关区教育局和南关区民政局分别是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而该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已被判刑,且未按规定年检,其办学资质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南关区检察院于今年6月,分别给上述两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南关区教育局和民政局积极履职,最终将该培训机构注销并完成注销登记,根据教育系统黑白名单制度要求,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将该培训机构从白名单中清除。

  此外,包括区教育局、民政局在内的10个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共同参与,结合检察建议提出的要求及长春市政府发布的相关通知,在全区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72家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认真筛查。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目的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 并不代表新讯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本站自动屏蔽违反《广告法》词语。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