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外资可以独资办养老机构
社区养老驿站明年要达千个
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和养老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围绕解决医疗和养老领域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出30项开放改革措施,包括社会办医取消床位规模要求,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体模式等。
今天上午,北京市卫健委会等相关部门联合解读了《行动计划》,表示将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服务环境,推出示范性项目,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北京市医疗和养老领域扩大开放新格局。
在线居家服务半年逾万次
据介绍,《行动计划》中含国务院批复北京进行试点的政策措施4项,目前均按计划顺利推进。市卫生健康委率先提出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目录,并在东城、朝阳、石景山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2019年上半年,各网约平台通过线下医疗机构共提供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1.1万人次。
同时,在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方面,市中医局正式启动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平台,发布第四批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在推进放宽外商捐资举办养老机构的社会服务机构准入方面,已有1家外商投资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本市登记并运营。在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方面,市药监局已制定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实施工作方案,完善后将在京津冀地区试点实施。
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
目前很多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养老市场很感兴趣,今后外国投资者可以独资在北京开办养老机构。外国投资者拟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登记后即可开展养老服务,只需到区民政部门做好备案即可。拟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相关文件,试点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北京市已通过“一事一报、一事一批”的方式落实了一家外商独资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加枫华敬老院)。外国投资者可到市政务服务,咨询办理。
针对老年人最愿意就近养老的情况,北京市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使其成为就近养老的集中养老专业服务平台。目前,已扶持建设275个养老照料,,建成运营192个。同时采取“政府无偿提供设施、服务商低偿运营”方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服务台”。2020年规划建成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目前已建成运营680个。 为了能够更好地达成就近养老的目标,需要降低土地设施成本。《行动计划》提出,凡属于就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按照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属性由政府划拨土地,且土地保持养老性质属性,不变,土地权归属政府保持不变,以解决就近养老设施用地的来源问题。 《行动计划》还鼓励境外申请人在北京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进国际先进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今后,申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个环节的手续将实现“两证合一”一次办理,并且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卫生健康委;对于仍在市卫生健康委审批的三级医疗机构,建立“区级受理、市级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实现新办医疗机构市区联审、“最多跑一次”。
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
《行动计划》提出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备案的养老机构包括在本市辖区内已经取得法人登记证书且经营业务范围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照料、全日或日间照料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型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如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以及社区养老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服务设施,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其他的城乡互助型、自有型、志愿型养老服务场所和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培训业务的社会组织等不作为备案对象,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范围。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由申请人依法向市或区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本市还将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各区、各街道乡镇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功能结构、数量规模,推进地区平衡和结构合理。制订养老医疗规划用地正负面清单指引,理清城市疏解和更新后的厂房、锅炉房、国企物业、腾退空间等土地和房屋资源开办养老医疗服务的调规、供地、建设、产权、转让等核心政策节点。研究利用国企自有土地和房屋开办养老机构的支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明确街道(乡镇)养老照料,、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各自功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强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限度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体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体系与医疗卫生机构深度融合,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