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8月28日电(记者邵鲁文)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解决电梯安全监管难题,山东日前出台《全省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
山东提出,将选择部分设区的市或县(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试点。电梯“保险+服务”包括电梯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主要零部件保险和电梯安全运行服务措施。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故障,造成安装、维保、检验人员及其保险期间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故障困人造成的损失均可以申请理赔。
山东要求,电梯的投保主体是电梯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运营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保险利益相关方。无运营使用单位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落实运营使用单位。无维保单位电梯,由运营使用单位落实维保单位。
在保费方面,山东规定,住宅电梯每台每年保费不高于85元;非住宅电梯(公众聚集场所除外)每台每年保费不高于105元;公众聚集场所如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每台电梯每年保费不高于135元。
在保险额度方面,山东提出,每台电梯乘客困梯时间超过(含)30分钟且在1小时之内,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200元;超过1小时且在1.5小时之内,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300元;超过1.5小时且在2小时之内,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400元;超过2小时以上的,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500元。
乘客困梯造成延误高考、中考或资格考试的,每人保险额度分别不得低于3万元、1万元、0.3万元。因乘客困梯致使延误乘坐飞机、轮船或火车、汽车的,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相关改签或退票损失费用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