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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倒孕妇和孩子,竟扶起车就开溜:警察抓不到我!

时间:2019-08-24 15:21:48    来源:环球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发生车祸,

  本应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救治,

  然而无锡宜兴一男子肇事后,

  竟扔下受伤的孕妇和孩子,

  自己逃跑了!

  当天下午5点多,无锡宜兴交警周铁中队接到李女士报警称,自己骑电瓶车时,被另一辆电瓶车撞了。

  警方赶到现场,发现肇事者已经逃逸 ,李女士和她的女儿倒在地上,孩子的腿受了伤,民警立即将两人送往医院。

  据悉,李女士是个20多岁的孕妇,事发时,她带着7岁的女儿正在赶路。

  现场民警立刻调看了监控录像。当时,一名红衣男子骑着黑色电动车从桥上驶来,在路口与李女士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红衣男子直接离开了现场 。李女士一手捧着肚子,一手扶起受伤的女儿并拨打电话报警。

  经查,李女士无大碍,仅有一些轻微擦伤,而她的女儿左腿胫骨骨折 ,还需进一步治疗。

  警方根据监控线索展开调查,最终找到了50岁左右的肇事电动车驾驶员潘某。

  潘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事发后,他以为逃走了,警察便找不到他 。此外,潘某家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想要逃避经济上的补偿,所以就开车离开了。

  警方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都不能选择逃逸,应该第一时间抢救伤者,拨打电话报警,等待警方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这么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迅速向交通警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予以协助。

  交警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还将面临刑事处罚,交管部门绝不姑息。

  ●责任认定重 驾车逃逸负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逃逸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弃车逃逸及潜逃藏匿,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不予减轻责任。

  ●民事赔偿重 保险不理赔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合同都将逃逸列为免赔条款。换言之,交通事故逃逸当事人需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得不到保险理赔。

  ●行政处罚重 吊销驾照终生禁驾

  交通肇事逃逸且构成犯罪,除依法追究刑责外,还要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未取得驾驶证的人交通肇事逃逸且构成犯罪,终生不得申领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和暂扣驾驶证 。

  ●刑事责任重 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或死亡,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致三人以上死亡的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此外,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意识淡薄不是借口,

  遇到这类事故一定要当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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