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8月14日电 (郭军 赵雅婷 李颖)8月14日下午,深圳铁路公安处广州东站派出所查处一名在Z13次列车上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嫌疑人,并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列车上见钱眼开盗窃他人财物 一旅客被拘留15日 郭军 摄
据铁路警方通报,14日13时左右,深圳铁路公安处广州东站派出所接到从沈阳北开往广州东的Z13次列车上乘警的电话称:其在车上抓获了一名涉嫌盗窃他人1900元人民币和一套充电宝的男性旅客,广州东站派出所立即派警力上站台,将违法嫌疑人康某从列车上接下来。
列车上见钱眼开盗窃他人财物 一旅客被拘留15日 郭军 摄
经查,今年60岁的康某是黑龙江省海伦市人,13日早6时38分,他和朋友一起从沈阳北上车,准备到广州找亲戚。由于车程较久,14日早上睡醒后,康某因为太无聊就叫上朋友来到餐车点了早午餐,还叫了几瓶啤酒,和朋友一起吃饭聊天。中午12时左右,康某坐累了就来到15、16号车厢的连接处活动身体。这时他看到地上放了一个无主的手提包时,一时好奇,就打开了手提包,当他看到包里有一个烟盒、一个充电宝和一条充电线时,康某想起刚刚朋友说自己手机没电了,于是顺手就把烟盒、一套充电宝放到了自己的口袋里。
拿了东西的康某来到洗手间,想要看看烟盒里是什么烟,但他打开烟盒却发现,烟盒里装有19张100元的人民币,贪念一起,把烟盒扔进洗手间的垃圾桶内,将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拿着偷来的充电宝就走回了餐车。不久,手提包的主人发现自己的东西被盗了,正要找乘警报案时,发现了“光明正大”使用偷来的充电宝的康某的朋友。刚开始,康某拒不承认自己拿了装了钱的烟盒,狡辩说自己因为朋友手机没电了,正好看到拉链打开的手提包内有一个充电宝,就“借”来用一用,用完就还。但当他看到民警在洗手间的垃圾桶内找到的烟盒,觉得隐瞒不下去了,承认自己一时贪心,偷了钱。
原来,心大的事主中途站上车后,站在车厢连接处,到了中午,事主想去餐车吃饭,由于餐车位置都坐满了,他为了方便,将手提包留在车厢连接处,自己站着吃完了饭回来,想要充电时,发现自己包里的充电宝不见了,一检查,发现藏有1900元现金的烟盒也不见了,于是马上来到餐车想找乘警报案,谁知道,一眼就看到拿着自己充电宝的康某两人,于是马上告诉了民警。为了对康某的盗窃行为进行处罚,广州东站派出所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