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或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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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诚报道:17日上午,佛山市公安局举行听证会,对《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中相关内容进行听证。记者了解到,为了发挥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法的惩戒作用,佛山拟对8种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系统,进行违法信用公示。
对不合规车辆发放过渡期号牌
警方表示,为保证电动自行车的有序发展,拟采用“一人(证)一车”的注册登记原则,允许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凭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并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划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管制路段。此外,为了满足特定行业(从事邮政、报刊投递、快递、公共设施抢修等)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规定》拟允许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经备案后,可以在管制路段通行。另外,《规定》结合佛山现状,拟规定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过渡期号牌,在牌证有效期内上道路行驶。
未佩戴安全头盔将负法律责任
据事故数据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因此管理规定着重明确了驾驶人和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责任。
另外,为了发挥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法的惩戒作用,佛山拟将以下8种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系统,进行违法信用公示。严重违法行为包括:醉酒后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拒绝、逃避交警检查;携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在道路中间或者靠近,分隔带行驶;在机动车道曲折竞驶或者左右穿插;进入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的主线行驶。
听证现场
12名听证代表针对《规定》各抒己见
酒后驾驶才罚20元是否太轻
17日当天的听证会共有听证代表12人参加。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代表梁家庆提出,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希望在小区、城中村设定停放区域,并希望能对淘汰的旧车车主进行一定补贴。企业代表霍顺坤指出,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场所不太明确,执法部门对于随处充电的处罚也比较轻微,达不到规范管理的作用。同时希望对建造充电站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她还指出,建设小区充电站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这非常难,对物业公司管理会造成困扰。城市规划研究代表何云认为,第48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罚款20元”,这条处罚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