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熟睡偷手机 8小时就落网
南昌晚报讯 刘文锋 罗兰 全媒体记者 万珺 趁人熟睡,将手机盗走,并以300元低价销赃……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2019年6月1日凌晨4时许,吴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趁杨某熟睡时将其手机盗走。随后,吴某迅速将所盗手机以300元销赃。案发当日12时许,吴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500元。
此外,被告人吴某于2006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12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4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8年11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且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