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装ETC车载装置 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艺文报道: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而ETC单卡用户,即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将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修改了客车、货车的分类依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车型缴纳车辆通行费。
《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按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另外,2020年1月1日起,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亦即,明年起,未安装ETC车载装置,过收费站仍需刷卡进出的车辆将不再享受高速通行费95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