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6月24日电 (记者 洪坚鹏)记者24日从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6.16暴力阻拦公交车司机安全行驶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江批准逮捕。
经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认定,今年6月16日21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熊某江驾驶电动车逆行经过海口市海秀中路禧福新城时,在辅道上与范某宇驾驶的30路公交车险些发生碰撞。熊某江恼羞成怒,将其电动车推到公交车前面将公交车拦住,并与下车查看情况的范某宇发生口角,范某宇在发现未发生碰撞后返回公交车,熊某江冲到公交车上与范某宇理论,并站在车门处阻拦司机关门,继续与范某宇争吵。
期间,范某宇要求熊某江下车以免耽误行车,但熊某江不依不饶,不肯下车。随后范某宇将车门关住,发动汽车向前驾驶,熊某江便上前用双手勒住范某宇脖子,用手拉扯范某宇握方向盘的手,影响范某宇正常驾驶公交车,致使公交车偏离机动车道行驶到公路边的绿化带中,并撞到绿化带中的交通指示牌的铁柱。熊某江遂从车上跳车准备逃跑,被在场群众抓获移送给随后赶来的民警。
据介绍,龙华区检察院在收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熊某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后,24小时内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熊某江的决定,以彰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强化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价值导向。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