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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放二胎需要政策协同

时间:2015-07-20 08:51:04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穆光宗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

  全面开放二胎甚至全面开禁生育已是大势所趋。不争的事实是,我国人口生育率过低早已出现而且将演化为长期的现象。研究发现,未富先老、失独空巢、性别失衡、人力短缺等问题的恶化都与持续低生育率现象密切相关。回望历史,如果说1980年出台一孩化政策以后,中国就进入了政策性的低生育率陷阱;那么经过十年改革开放和计生文化的双重洗礼,中国从1990年代以后就进入了意愿性的低生育率陷阱,平均的意愿生育水平大致在1.6-1.8;从2000年以来,中国已进入统计性的超低生育率陷阱,实际的生育水平已经低于1.3,例如五普数据显示,TFR只有1.22,六普数据显示只有1.18,近年的数据也大概在1.3以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2012、2013年的总和生育率分别是1.04、1.26、1.23,远远低于更替水平,属于极度危险的超低生育率。实际生育水平不仅低于意愿生育水平而且低于政策生育水平。尽管1.6-1.8的意愿或者理想的生育水平不会有根本的变化,但生养条件的变化却使得实际生育水平不断走低、实际生育水平与意愿生育水平的反差扩大。

  在一定程度上,全面开放二胎有助于提升超低生育水平,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做出贡献。但这不过是生育权限政策改革,生不生以及能否改变生育率过低的局面依然悬而未决。根据单独政策遇冷的事实,可以推断全面开放二孩也将“遇冷”,因为处在相同社会环境中家庭无论是双独、单独还是非独他们的生育意愿不会有本质的区别,理想的平均生育水平大致是1.6-1.8,而实际的平均生育水平很可能不到1.3。我们注意到,生育文化、生育观念先于生育政策、生育权限发生了变革。这是判断中国进入内生性超低生育率陷阱的根本依据。

  因此,若要充分挖掘全面开放二胎的政策效能,就必须协调配套改革计生宣传政策、生育权限政策、生育服务政策和生育福利政策。如果计生宣传政策、生育服务政策和生育福利政策滞后于生育权限政策的改革,那么生育政策改革的总体效能将大打折扣。需要明确的是,生育权限政策的改革具有主导性,其宗旨是在微观上提高计生家庭抗风险的能力,提高家庭的养老能力;在宏观上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也就是近更替水平生育率(TFR在1.8-2.5之间),同时提高合适之家的比重,改善人口发展的社会生态。

  首先看计划生育宣传的改革。生育导向的改革是适龄、适时、适量的适度生育和优化生育,将生育和养老的关系联接起来而不是两相割裂、自行其是甚至彼此冲突。中国已经不可救药地掉进了“少子老龄化陷阱”或者说“超低生育率陷阱”。确切地讲,在一胎化政策下出现的,的“独子高龄化”问题将长期困扰中国社会,带来十分严峻的挑战。全面开放二胎已是大势所趋,但仍然不是生育政策改革的终点,只是部分的“还权于民”。在宣传上要从“只生一个好”过渡到“按政策生育”,从独生子女家庭到至少二孩的合适之家,重建适度生育的文化,逐渐回归到“家庭计划”并且促进“家庭发展”。为此,中国需要明确生育政策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路线图就是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再到“自主生育”,时间表就是在“十三五”期间快速完成从全面节制生育到全面鼓励生育的历史转轨。

  其次看生育权限政策的改革。根据人口形势和人口规律,中国需要鼓励自主生育及早遏制甚至逆转人口少子化的趋势。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少儿人口比重不断下降,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0-14岁人口占33.60%,65岁及以上人口占4.9%;1990年,0-14岁人口占27.70%,65岁及以上人口占5.6%;2000年,0-14岁人口占22.90%,65岁及以上人口占7.0%。同200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87个百分点。同1982年普查数据比较,0-14岁人口比重下降了17个百分点,超过一半,这是非常惊人的变化,与此同时,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3.87个百分点。两相比较,少子化的速度超过了老龄化,说明中国人口发展的潜力被大大削弱,中国人口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堪忧。六普数据显示,0-14岁人口占16.60%;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

  再次是生育服务政策的改革。这是生育政策重要的配套性改革,在服务中优化管理,在管理中强化服务,确保能生则生、应生尽生、愿生优生。

  ,是生育福利政策的改革。这方面可以学习瑞典、加拿大等国的儿童福利政策,例如出台中国特色的儿童糖果金政策、儿童牛奶金政策。改变生育成本高而生养能力低的不利局面,让尽可能多的家庭生得起养得起两个孩子,从而成为从结构上更为健全、能够抵御独子生育脆弱性、,性风险的“合适之家”。通过国家强有力的生育福利政策,弱化生育压力,强化生育动力,降低家庭的生育成本,同时国家应积极主动承担部分的生育责任和生育成本,从而改变一些年轻夫妇和家庭想生而不敢生、能生而不敢养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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