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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路边野笋?小心违法!

时间:2019-05-08 15:55:17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纳 通讯员甘晓辉(除署名外)

  有句民谣:“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那么路边的野笋呢?深圳的马峦山郊野公园,周末竟然有上百人到山间挖竹笋,一挖就是几十斤上百斤。5月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此事,称这也是一种盗窃行为。检方已经向公园的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明确指出:“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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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笋的人用编织袋装笋。

  调查:周末有上百人到公园挖笋

  在网上输入相关关键词,能找到不少相关帖子,如某论坛就有网友发帖:“(在马峦山跑步)……这时候有遇到一个事,有几个人骑着自行车在路边掰竹笋,整整两个大蛇皮袋都装得满满的……”

  同样,深圳检察机关近期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也接到群众举报称:多年来有许多市民携带大编织袋在马峦山郊野公园某竹林片区及周边盗采春笋,破坏了马峦山郊野公园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此事引起了检方的重视,深圳市坪山检察院的检察官决定进行现场勘查。检察官告诉记者:“现场可谓触目惊心!”检察官现场勘查时,竹林内有数人正提着大编织袋、戴着手套在竹林中采笋,路边随处可见积压较厚的笋壳,以及丢弃的手套、编织袋、手提袋等物。

  办案人员现场询问其中一名采笋人,其称工作日在附近采笋的约有二三十人,节假日、周末可达上百人。大家采笋每次少则几斤,多则成袋装几十、上百斤。采来的春笋,有的是为自己尝鲜,有的是为销售盈利,据说带壳春笋市价为30元/千克。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合理采笋对竹林生长并无大碍;但如果大规模无序采笋,采后不予覆土,则会影响竹子生长。而马峦山竹林片区长期大规模存在的无序盗采竹笋行为,严重影响竹林新老交替生长。“长此以往,这片竹林可能将不断萎缩甚至消亡,对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说。

  检方: 已向公园管理部门 发出检察建议书

  5月7日,据深圳市检察院通报,深圳坪山检察院已经向公园的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检方建议,首先要加大对马峦山郊野公园的巡查力度,发现市民盗采春笋行为的,依职权予以相应处理。而对盗采竹笋数量较多的,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其次,公园管理部门要加强保护马峦山郊野公园生态相关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建议在马峦山郊野公园各路口加装温馨提示、警示牌,在主要路口加装监控摄像头。

  检方希望,曾经采挖山上竹笋的市民要及时收手,不要以身试法。

  公园挖笋 可能面对的处罚

  采挖公园山上竹笋是否违法?答案是肯定的。

  1.盗采竹笋数量较多的,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行拘等处罚;

  2.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他山之石

  挖笋75斤 被行拘5天

  记者搜索发现,各地都有非法挖笋的事情发生。

  如在湖南长沙,有报道称南郊公园内竹笋被偷挖的情况一直存在。由于竹笋被挖情况严重,导致园方每年还要花费数万元补栽。

  在浙江金华,有游客与朋友到安地游玩,在安地水库边发现山上毛竹笋长势喜人,该游客张某萌生了挖笋的念头。随后,张某共挖笋26株,共计75斤。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绿化树果实不能摘

  马路绿化带上的果树结出的果实,市民能摘吗?

  深圳坪山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林加亮表示,路边果树果实是属于市政园林的公共财产,市民采摘果实从法律上说是一种盗窃行为,但一般数额比较小,所以未达到入罪标准;但这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市民应该自觉抵制。

  他表示,判断采摘行为是否违法,要看该物品是否属于公私财物(指国家、集体的公共财产以及公民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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