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连发2次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 吴漩漩 摄
中新网柳州4月29日电 (吴漩漩)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法院29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连发2次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
2018年12月30日凌晨,在柳州市城中区柳江大桥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冲撞一位扶自行车前行老人的交通事故,10多分钟后事故现场发生二次事故。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引起社会和群众的普遍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I2月30日凌晨5时许,谭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在柳州市柳江大桥桥面由北往南行驶时,适遇沈某推行自行车在前方行走,电动车与自行车相碰翻倒,造成沈某和谭某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韦某、卢某路经事故路段,两人在事故现场停留。6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沈某当场死亡,韦某、卢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超速行驶,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韦某明家属人民币3.3万元,支付被害人卢某华医疗费人民币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方面,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和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5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刘某没有异议。其表示家人在想办法积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休庭后,本案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