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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录入停车系统 业主停车29天收费745元

时间:2019-04-23 17:03:24    来源:大河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车辆未录入停车系统 但同为业主 为啥我要付745元停车费

  业主停车29天,要被收745元费用。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瞧文图

  “按照协议约定,车在小区停一个月应收60元,我停了29天,却要被收745元!”“买了房,物业却设障碍不让我们开车进小区,这算什么事儿?!”近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瑞隆城小区的业主纷纷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称,为小区提供服务的郑州瑞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瑞隆物业)只允许少部分录入停车管理系统的业主车辆自由进出小区,而未录入系统的业主车辆却连小区的大门都进不了。

  “大家都知道车位‘僧多粥少’,那么谁来使用车位必须在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物业不能‘一刀切’,剥夺部分业主进出小区和在小区内停车的权利!”在走访中,业主们称该小区停车管理乱象丛生。

  “临停”29天,要交停车费745元

  在小区里买了房子,部分业主的车却连小区大门都进不了,从2017年10月起,瑞隆城小区的不少业主就为此头疼了。

  “作为业主居然连小区里最基本的通行权都没了,还讲不讲理?”家住17号楼的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11月,妻子生产在即,由于自家车没有录入停车管理系统,他找到物业人员想请对方通融一下,让自家车进小区停几天,“万一妻子突然要生了,我好及时送医,结果物业不同意!”

  而一期业主刘先生拿着一沓投诉材料找到记者,称小区地上车位成了物业牟利的“唐僧肉”,未录入系统的业主若在小区停车,需要支付高额的“临时停车费”。

  刘先生称,一期业主持有一份盖有瑞隆物业公章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中,明确约定机动车地面停车位每月每车费用为60元整。此外,机动车地面临时停车9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白天(不超过23:00)为5元;夜晚(超过23:00)为10元。刘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协议原件,记者看到相应条款确如刘先生所述。

  “但物业不按此执行,我们停车29天,要被收745元。双方僵持不下,我们只好报警了!”刘先生称,今年2月19日,他将车停在小区内。3月20日要将车开出小区时,夫妻二人被停车管理系统电子屏上显示的收费金额给惊呆了:745元。

  “我当时就跟物业人员交涉,说自己是业主,不能按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来收费,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相关约定,一个月只需交60元,对方不同意。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我们报了警。民警赶到后,我们按协议约定支付了58元钱,门岗抬杆放行。”刘先生说,“不能每次进出小区受阻就报警啊,这不是长久之计,且物业目前执行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也存在违约涨价的情况!”

  停车位管理模式,令业主直呼“不公平”

  4月18日,记者来到瑞隆城小区实地探访。当天上午,记者驾车来到该小区机动车道闸入口时,门口的保安让记者做了登记手续,之后抬杆放行。记者在入口西侧墙上看到一张温馨提示,内容为:本小区禁止无卡车辆进入,救护车、消防车、执勤警车

  等特种车辆除外。特殊情况(载有老、弱、病、残、孕等车辆)进入小区的无卡车辆,需在门岗登记车辆信息后方可进入小区。无卡车辆收费标准:40分钟内不收取费用,超过40分钟3小时以内按5元/次,超过3小时的按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凡进入小区的无卡车辆,需在晚上6点之前驶离小区。

  记者注意到,此温馨提示中的收费标准,均高于物业先前与一期、二期、三期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

  “物业现在对停车位的管理模式,对大多数业主来说不公平!”十多位业主告诉记者,最早小区停车位的使用,物业采取让业主抓阄的方式,而目前录入停车管理系统的业主是在什么情况下录入的,这十多位业主都表示“不清楚”。

  “小区停车位的使用规则得制定得公平合理,物业不能把全体业主割裂成两部分,一部分录入系统,一部分不录入,大家都交物业费,为啥待遇却不一样?”“业主车辆都应录入系统,以区别外来车辆,谁回来得早谁停小区里!”“道闸系统可以限定进入小区的车辆数目,车位有多少个,就放多少辆车入内,小区内车辆达到动态平衡就行,这多好!”……业主们议论道。

  而据记者了解,在车位管理收费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两种不同版本:一期、二期的业主按照约定,一个月正式车位收取的费用为60元,三期业主按照协议约定,每月为120元。“自三期业主入住以来,物业就不按协议约定收费,全涨到每月120元。且还进行捆绑收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就没停车位可用!”业主李女士表示,物业的做法引起了业主们的不满。

  物业称为小区公共安全考虑所以有所取舍

  当日下午,业主刘先生拿着房本、行车证等材料与几位业主一起来到物业办公室,要求物业“一碗水端平”,将自己的车辆信息录入停车管理系统。物业一程姓负责人表示,目前录入不了,地上近350个停车位已全部录满,已在物业处提交材料等待录入的业主尚有50多名。“小区有1800多户,怎么可能只有400多户有停车需求!”业主们当场质疑。“有需求的业主会在我们这儿登记,我们掌握的数据就这么多。”该负责人表示。

  当一期、二期的业主提出,为何物业不按协议约定的每月60元的管理费来收取?程姓负责人解释称,小区一期规划车位仅有几十个,二期没有规划车位,三期的规划车位有近300个,“实际上停车区域在一起,没有区别,三期的协议收费是每月120元。同样是使用停车位,不能有的业主收得多,有的收得少啊,所以统一按照三期的标准收取。”现场一期和二期的业主听此解释,纷纷反驳道:“那我们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白签了吗?”

  而对于不让未录入停车管理系统的业主车辆进出小区,该负责人表示,按自己的理解,物业公司可能是基于小区公共安全考虑,“万一发生紧急情况,业主乱停乱放的车导致某个通道被堵,造成救援受阻,是会危害到公共安全的,所以有所取舍。”

  业主们称,物业不能以“舍”了业主开车进出小区、公平停车的权利为代价,而为自己懒于管理、疏于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找理由。

  ,,到场的业主们要求物业尽快拿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程姓负责人表示会将此事向上级汇报,并在本月28日前给业主们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李全永律师在受访时表示,物业采取划定部分业主可停放车辆的做法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平等、公平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小区地面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小区内的任何一位业主对车位均有正当的使用权,不能成为部分业主停放车辆的专有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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