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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报考盲校教师 规则不该“设障”

时间:2019-04-15 16:48:03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张海英

  一名视障人士的求职经历近日引起媒体关注。他叫郑荣权,是,批、浙江首位使用盲文试卷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普通大学录取的盲人大学生。前不久,他报考了南京市盲校的教师岗位,好不容易参加考试渡过重重难关,并且考试,,却因视力达不到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落选。(4月14日央视)

  郑荣权作为视障人士,能考上大学并且积极求职,而不是靠政府靠社会,值得赞赏。但让人失望的是,郑荣权考试,却因视力不合格被拒当老师。按说,其既有盲人生活、求学的经验,又受过高等教育,非常适合盲校教师的岗位,然而却是另一种结果。如果郑荣权报考盲校教师不成功,有可能毕业即失业。

  郑荣权被拒当老师,缘于一条老掉牙的规则——“求职者必须符合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其实,这条规则存在于很多省份,之前已经有人因这种规则应聘教师受阻,比如福建连江县残障教师林传华应聘公办教师时因右手掌缺失不符合体检规定无法得到录用。可见一条不合理的规则有可能损害多人合法权益。

  教师在体检、工资等方面参考公务员相关标准,大概有其道理。但并不是每一种参考标准都符合情理和法理。以教师招聘体检标准为例,生硬地照搬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从情理上来说不够人性化,没有兼顾到残障人士的特殊情况——即残障人士的求学、就业很不容易,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关怀和照顾。

  从法理上来说,应聘教师参考公务员体检标准并没有写入我国《教师法》,即缺少法理依据。而从《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规定来看,这种规则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如法律明确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所以,南京有关部门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保障郑荣权在报考盲校教师方面享有平等的权益。据说该市教育部门正在积极和人社部门沟通,并上报市政府妥善处理,希望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同时,各级残疾人组织还可以考虑进一步为郑荣权提供援助。若结果不理想,郑荣权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笔者以为,不仅要解决郑荣权个人报考盲校教师的问题,更要防止其他“郑荣权”遭遇类似问题,这需要清理或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则,要么把“招聘教师必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扔进“垃圾桶”,重新制定教师专用体检标准;要么及时完善这种标准,把盲人可报考盲校教师等特殊情况写入标准中。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盲协常务副主席李庆忠曾在全国两会上多次呼吁,盲人可以胜任教师工作,且在教授盲人学生时还有着独特的优势,建议修改规则让盲人实现教师梦。然而,这样的呼吁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致使郑荣权等残障人士在应聘盲校教师时,不得不付出比常人更多的汗水和成本。

  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就业现状是否公平,残障人士就业状况是一个重要评价指标。如果残障人士就业过程中遭遇各种“路障”,尤其是规则性、制度性障碍时,就应及时清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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