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小汽车驾照可异地分科目考试
公安部推出10项交管改革新举措;小型汽车驾驶证可异地分科目考试;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新京报讯 (记者李玉坤)4月10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强表示,6月1日起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驾照,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新举措6月起在全国推行
此次,公安部推出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除了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外,其他举措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
王强称,近年来,为适应交通大发展、人员大流动、货物大流通的新形势,公安部不断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方便在户籍地以外地方工作、生活、学习的人员学车考证。2015年1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目前已有1000多万人次受益。去年6月份,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其中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通考,目前已有54万人省内异地考领驾驶证,这项措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证通考”每年惠及1200多万人
王强指出,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认真总结评估省内异地通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时空、地域和证件种类的限制,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目的是更好地服务经济要素高效流动,方便群众异地学习生活、办事创业。
首先是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全面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跨省异地申领考试,申请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减轻群众经济和时间负担。新政实施以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都可以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再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也可以在内地任一地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其他凭证。这一措施实施之后,据我们的初步估算,每年将惠及新考领驾驶证1200多万人,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驾驶证370多万人次,仅交通费一项就可以为群众节省200多亿元。
小汽车驾照可异地分科目考试
其次是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目前群众报名申领驾驶证在参加完部分科目考试之后,由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发生变更,要到外地去居住,后续考试只能再返回原籍多次往返考试,或者把原来的考试成绩作废,在新的居住地重新申请学习考试,增加了成本,也很不方便。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些学生在高考结束后,想在上大学之前学驾驶证,有很多是仅完成了部分科目考试就要赴外地上学,还有一些公司的员工在申领驾驶证期间调任到外地工作,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这次改革积极推进考试成绩全国联网互认,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到外地工作、生活、学习的,可以直接到现在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原来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有效地避免了两地间的往返或者是重新学习考试,方便异地生活、考驾两不误,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王强表示,另外,还将试行大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省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领,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异地申请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市的居住证后,也可以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5类业务异地通办
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
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5项服务便捷快办
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