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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口女子挎包忘拿被人捡走 “流浪”千里被铁警追回   

时间:2019-03-25 16:17:14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安检口女子挎包忘拿被人捡走“流浪”千里被铁警追回  

  24日,陈女士送来锦旗对民警道谢。长铁警方供图

  中新网长沙3月25日电(通讯员 蔡艺芹 杨盼)几天前,湖南邵阳的陈女士从隆回乘动车回邵阳时,将挎包遗落安检口,后被人拿走。3月24日20时,陈女士终于从长铁民警手中领回“流浪”到千里之外的挎包。

  长铁警方25日通报,3月22日17时40分,长沙铁路公安处隆回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陈女士报案称,其准备乘坐D7223次列车回邵阳,上车后才发现自己装有3000余元现金、银行卡和车钥匙的小挎包不见了。

  民警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当日17时3分,身上背一个黑色小挎包的陈女士带着儿子出现在进站口。过完安检后,陈女士未拿起黑色挎包就和儿子快速离开了,挎包随即混入随之过安检的一位女子行李中。女子发现后并未及时将挎包交给安检员,而是淡定地将其放进自己的行李袋,离开了安检口。

  民警根据车站监控录像和进站乘车信息锁定该女子黄某,其购买了隆回站至深圳北的G6173次列车5号车厢。经联系该车列车长寻找,黄某将挎包及包内财物完好交给列车长代为归还。3月24日20时,陈女士从民警手中领回了被遗失的挎包,并送来锦旗对民警再三道谢。

  民警提醒:《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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