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姑娘
酒后逗狗被咬伤鼻子
面部缝合30多针
伤人阿拉斯加犬无证,已被城管暂扣
狗主人是朝晖九区租户,已承认伤人事实
本报记者 华炜 孙晶晶 杨一凡
昨天,杭州大太阳。20岁出头的小余姑娘没有出门——她鼻子上的伤口还很痛,心情则更加郁闷。如果早知道会这样,前,一大早她,不会去逗那条阿拉斯加。
前天早上6点多,小余跟朋友小郭回小郭在朝晖九区的家。之前,两位姑娘一起吃了夜宵喝了酒。在小区,她们看见一个小伙牵着一条大狗。从小爱狗的小余喜欢得不行,她上前想跟狗狗来个愉快互动,却没想到被狗一口咬到了鼻子。小余鼻子部分很快血肉模糊,紧急送医后缝了30多针。
监控显示:她蹲下逗狗时被咬
狗主人牵着狗绳遛狗
昨天中午,钱报记者来到事发的朝晖九区。
“女孩被狗咬的事情哦,我知道的。”3号岗保安亭的保安郎师傅前天早上五点多来小区交接班。
他说,事情发生在朝晖九区16幢跟6幢之间的通道上。
当时,他看到一辆救护车从小区2号岗位置进来。
保安到的时候,被咬的小余姑娘已经上了急救车。
“她用手捂着鼻子,手上有很多血,旁边还有一位姑娘。”郎师傅告诉钱报记者,当时两个姑娘边上还有其他遛狗的人。其中有人说,是一个小伙子牵着的一条狗,咬了这个小姑娘。小伙子说先把狗送回去,然后再陪被咬的姑娘去医院。
事发当天上午10点左右,有一位小伙陪着没被咬的姑娘再次来到小区2号岗亭。“他们说想调一下监控。”郎师傅说。
小区监控显示,狗主人是一名戴着眼镜的男子。他牵着狗绳在6幢和16幢之间遛狗,由南向北行走。两个姑娘正对着狗主人向南走来,本来是要往16幢方向拐进去,看到狗之后,小余又折了回来。
狗主人牵着狗在一辆白色宝马车后。两姑娘走近狗,背着包的小余先是弯下身子摸狗,随后手向狗的下颌伸。这时候,狗的前身仰起,小余用双手搂住狗的头部,突然,狗向上一跳,咬到了小余,小余随后撤身蹲在地上。
伤者朋友:花去8000多元医药费
后续治疗整容还要花不少钱
昨天下午,钱报记者联系上了受伤女孩小余的朋友吴先生。
吴先生说,小余目前正在家休息。昨天去医院就医,鼻子上的伤口缝了30多针,还打了疫苗、破伤风针,已经花了8000多元医药费。
“这两天还需要继续在家里挂水,给伤口消炎。”吴先生说。吴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2月17日早上6点多。
“事发之前,两个女生结伴去吃夜宵,吃完了已经是早上了。因为小郭打算去小余的住处住几天,小余陪小郭去朝晖九区的住处拿东西。两个人吃夜宵时喝了点酒,不过意识还是清醒的。她们刚刚拿完东西下楼,出来的时候就碰到了狗主人牵了一条阿拉斯加犬,正在小区遛犬。”
根据吴先生的描述,狗主人看上去也很年轻,20多岁,个头在1.75~1.8米之间。“因为小余从小养狗,比较喜欢狗,她觉得那条阿拉斯加犬长得好看,看起来又乖巧,就想上去摸摸它。没想到突然被咬了。”吴先生说。
这突发事件一下子让小余和小郭都懵了。“旁边一位邻居阿姨听到哭声,跑过来帮助她们一起报了警。没想到报警后,那个狗主人借口到旁边拴一下狗,就不见了。”吴先生说。
吴先生说,现在小余鼻子上明显的伤口主要有三处,伤口长度分别约20毫米、25毫米、30毫米,还有一个缺口。
“我们后来还去整形医院看了一下,后续的伤口修复还要花不少钱。现在她一想到被咬时的情形就后怕,吓得不轻。”吴先生说。
接警警方:狗主人已找到
双方对逗狗被咬事件无异议
杭州朝晖路派出所是前天早上6点半左右接到报警的。报警的是小余的朋友小郭。
“据称,事发是在早上6点左右。当时她和当事人两人一起在朝晖九区里,看到有条阿拉斯加,就蹲下来想逗狗玩,结果朋友小余突然被狗咬到了鼻子。按照目前当事人朋友的表述,逗狗被咬属于一种民事纠纷行为。上午11点左右当事人的朋友来到所里想看监控,我们也配合帮忙查看了。监控画面里没法看清狗主人的正面清晰画面,只能看到狗主人是一名男性,两名姑娘蹲在狗边上,狗咬人的画面也看得不是特别清楚。”警方介绍。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警方建议当事人前往城管部门反映情况,看看有无相关登记信息。警方也帮助跟进向社区查询狗主人的相关信息,找到狗主人后再作进一步核实。
昨天下午3点左右,钱报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狗主人已经找到。警方给狗主人和受伤的姑娘做了笔录,双方对于逗狗被咬的事实没有异议。
傍晚时分,警方发布“逗狗咬人事件,核实情况”——
12月17日上午6点,朝晖九区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民警接报警后,当即开展了现场走访、监控调取等查证工作,并在今天(18日)下午1点左右通过发动社区居民查找联系上了狗主人冯某。
经过核实,现已确认该事件系被咬女子余某及其朋友在事发小区内逗玩由冯某牵引的宠物犬引起,期间未发生任何治安纠纷。目前派出所已将相关情况移交给城管部门,朝晖城管中队已依法受理并开展立案调查,现已将犬只控制,并将依据相关法规做出后续处理。下一步,派出所也将积极协助街道及城管部门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钱报记者随后从下城区城管局朝晖中队了解到,经核实,伤人犬只为阿拉斯加犬(非纯种),未办理犬证,犬主为朝晖九区租户冯某,已承认犬只伤人的事实。昨日15时10分,中队已经对犬只实施了暂扣,下一步中队将依照《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