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报昨日评论《“温情罚单”其实也是法定罚单》,读后深有感触。其实,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并不总是那么紧张和对立,也可以很和谐,执法过程也可以很温情。
当然,温情执法不是纵容包庇违法,不是姑息养奸,而是在秉公执法、依法行事的同时对当事人多一层人文关怀,是真正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替对方着想,让对方从心里感受到执法人员的关怀和执法意图。要做到温情执法其实并不难,它要求城管在大力整治路边流动摊贩的时候,能多一些文明行为和耐心解释,少一些粗暴动作和意气用事;要求交警在严格查处违章车辆的时候,能多一份善意的规劝和发自肺腑的生命关怀,少一份刻意的斥骂和单纯的罚款;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能对百姓多一些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真正为人民服务的胸怀。
必须强调的是,作为被监管对象,绝不能被温情执法惯坏,丧失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自觉性,更不能以人性化为借口,损害法律尊严。温情执法与严格执法其实并不冲突,关键是一个尺度的问题。作为执法部门和监管者,执法过程应力求宽严有度,要坚决杜绝暴力执法和软弱执法。作为广大市民,应该自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做到温情执法面前不放松、不懈怠,严格执法面前能理解,能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