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爱生恨打人 数罪并罚获刑6年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张某多年来一直在生活上关照妻子的前弟媳,二人日久生情。后对方经人介绍打算与李某处对象,张某便怀恨在心,无故殴打李某并在其家中放火。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和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张某今年61岁,肢体有残疾。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28日23时许,张某无故到位于本市顺义区某村、51岁的李某家中,殴打对方头部和手部等部位。经鉴定,李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同年12月17日凌晨,张某又来到李某家中,将汽油洒在棉被上,并使用打火机点燃,致使屋内起火,造成李某家中正房五间及屋内日常生活用品烧毁,危害公共安全。经鉴定,该房屋被损毁前价值人民币20258元。张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某被抓后供述,二十多年来,他在生活上一直很照顾妻子的前弟媳并对她产生男女之情,但因家庭原因,无法和对方在一起。后前弟媳经亲戚介绍认识了李某,自己很苦恼,对亲戚又下不了手,便把气全撒在李某头上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张某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了放火罪,亦应惩处。张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