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滴滴司机杨某因乘客下车时关车门力气太大,与对方发生纠纷,将乘客眼部打伤。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今年4月24日晚10点多,在顺义区某村内,被告人杨某因“滴滴打车”乘客下车时关门用力过大,双方发生口角。后杨某用拳头将被害人左眼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关损失,双方民事问题已和解。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