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者是他 报警者是他 被判刑的还是他
忠县张先生骑摩托车摔倒报警要求赔偿,民警到场却发现他涉嫌醉酒驾驶
本报讯 (记者 谭遥)摩托车司机张先生在一起车祸中,自己和乘客摔伤了,他认为是“施工队挖坏了路”,才导致车祸事故,于是他主动报警要民警来评理。而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他不仅没拿到赔款,还要被罚款以及判刑。
今年9月14日下午3点过,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公巡三中队接到一摩托车驾驶员报警称,在官坝平丰水库附近道路边一修路队将路挖坏了,导致自己所骑摩托车倒地,自己和乘坐人员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后找到了报警人张先生。张先生说,因为施工方将路面挖坏,导致自己和乘客摔伤,要求施工方赔偿。在仔细勘察现场后,民警发现该交通事故是由于摩托车驾驶人自己操作不当所致。民警在与张先生交谈过程中,发现其满嘴酒气,从他的言谈中,民警怀疑其酒后驾车上路,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两次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4mg/100ml,1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张先生此时才知道原来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违法犯罪行为。民警立即将他带回驻地调查,经进一步了解得知,事发当天中午,张先生饮酒后便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搭乘妻子准备外出收购家禽,结果在行至平丰水库附近时,因酒后驾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刚好路旁有一修路队在施工,张先生便迁怒于对方,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早已触犯法律,遂报警要求警察前来处理。
交巡警部门将本案办理完毕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忠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某某被判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警方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代价十分高,除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外;如果你想要从事律师、安保、航空等工作,或者参军、报考军校、警校、公务员等,也会因有犯罪记录而受到限制。
谭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