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照可重拍”凸显服务理念大转变
张涛
公安部11月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自即日起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措施。其中包括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服务,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
身份证照片太丑是很多人挥之不去的烦恼。前些年,曾有媒体专门做过调查,对自己身份证上的照片52.3%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其中12.5%的受访者非常不满意。由于觉得相片太丑,不少人羞于向别人展示身份证。一些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差距太大,也给当事人在使用身份证的过程中带来了不少麻烦,很容易被怀疑是冒名顶替。
身份证照不好看,有其客观因素限制。身份证照不是写真照片,主要功能是提供高度真实的人脸辨识度,因此照相时不能化浓妆,不能戴首饰,必须露出额头和耳朵,相片也不能进行后期处理,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身份证照的“颜值”。不过,公安部门在办证过程中缺乏人性化的服务也是其中一个原因。一些工作人员为了追求效率,很少与拍摄对象沟通,有些时候在当事人还没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就完成了拍摄,很多人也不能当场看到照片,往往只是在拿到身份证后才知道被拍成了什么样。
过去,对于公安部门来说,注重的是身份证照的真实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美观性。事实上,大众对于身份证照的诉求也在不断提升。一代身份证采用的是黑白照片,囿于当时的拍摄及制作技术,照片谈不上美观,但少有人提出不满。到了二代身份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大众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很多人对本人身份证相片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公安部门应与时俱进,积极回应公众诉求,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身份证相片的满意度。
2014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民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措施,民警一次为群众连续拍摄3张照片,群众通过微机显示屏现场选择一张照片作为身份证照片,如群众不满意,可进行二次拍摄。这一做法引来不少网友点赞,“这才叫为人民服务!”随后,许多地方都陆续推出类似服务。如今,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多拍优选”服务已具备在全国推广的条件,广大群众都能享受到这一人性化举措。
“身份证照可重拍”凸显公安部门公共服务意识提升。对于群众来说,乘车、住宿、旅游等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身份证,它不仅仅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更是展示个人形象的一张名片。除了真实、准确、符合规定外,人们更希望身份证照也能大方漂亮,展现个人最美的一面。作为身份证的拥有者,公众也有权要求“我的证照我做主”。公安机关换位思考,改进工作,在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免费为群众采集照片的基础上,,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这是最实际,也是最能体现服务意识的一面。
“身份证照可重拍”不应只是多几次选择,还应包含服务的重塑。一些地方准备了多套衣服、镜子、木梳、粉饼、发卡等,方便群众拍照时使用。北京等地还试点身份证自助办理业务,群众可以通过自助设备独立完成拍照。相较于人工拍摄,在一个完全自主的环境下拍照,人更容易放松,拍出来的照片也更加自然。这些服务方式的改进,都值得肯定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