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井打人男子获刑一年两个月
今年5月18日傍晚,朝阳区双井路口发生的一起打人事件被人拍下视频发布到网上。视频中,黑衣男子多次用拳头和膝盖猛击一名蓝衣男子,甚至有“锁喉”的格斗动作,引发众网友愤慨。昨天下午,打人男子马某某被控故意伤害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认为受害人有过错
马某某今年21岁,高中文化。据马某某当庭供述,今年5月18日傍晚,他骑着摩托车到国贸接女朋友下班。在行驶到双井桥西北角路边时,正值晚高峰,就将车骑到了自行车道上,想从自行车道通过路口。这时一个男子骑着共享单车在他们前边,马某某想从左侧超车,但对方突然往左并线,两人的车把碰到了一起。
“我当时停下来等他先走,第二次超车平行时,车把又碰到了一起,但我往旁边错了一下,给油就超过去了。”马某某继续前行,在桥下等红灯时,被人一把揪住,他回头一看,正是刚才那个骑自行车的男子。
“他说我撞了人还想跑,嘴里一直骂骂咧咧的。”马某某摘下头盔交给女朋友,下了车。“我怕他伤害我和我女朋友,一激动就打了他的脸。”马某某说,男子挨了一拳就倒地了,他骑上车刚想离开,对方又晃晃悠悠地站起来,揪住他不放。于是,他又用拳头打对方,还用膝盖顶了几下。具体打多少下记不清了,只看到对方脸上有血。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显示,殴打过程持续大约两分钟。
当庭悔恨愿意道歉
对于网友们很气愤的“锁喉”动作,马某某解释说,他从未学过格斗,这个动作是从电视上模仿的,他没想到该动作会给受害人造成很大伤害。“我确实没有恶意,只想赶紧离开,不想和他纠缠下去。”他说,他离开后委托家属联系受害人准备赔偿,并决定自首,但还没办好就被抓了。
受害人彭某某的证言显示,被告人想超车,第一次没超过,第二次超车时别了他,他这才揪住对方。“他下车就打我,把我打晕了。”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面部多发软组织损伤、左眼钝挫伤、双下肢多发软组织损伤等,构成轻伤二级。据悉,事发后,马某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1万元并达成调解协议。
提及自己的行为,马某某表示悔恨,称不应该那么冲动,给被害人带来了伤害。他愿意当面给被害人赔礼道歉。
辩护人希望从轻罚
马某某的辩护人表示,此案事出有因,在被告人欲离开时,被害人有拉扯和拖拽动作。锁喉动作只是卡在下巴部位,并非颈部。被告人急于摆脱受害人,有息事宁人的主观态度。鉴于被告人事发时尚不足21岁,还是一个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且家属事后积极赔偿,希望能从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受害人阻止打人者离开,这是很正当的举动。如果被告人手卡脖子,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后果,此案定性正确。“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希望被告人能充分吸取教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好青年。”
法院判处一年两个月
庭审结束15分钟后,法官宣读了判决书。法院认为,马某某法制观念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马某某表示对判决有意见,但未明确表示上诉。
宣判后,法官安排马某某与母亲简短会面。因刑期超出了预期,马某某的母亲一直在哭。“孩子还小……我们赔钱了,他要多少给多少。”马某某则轻声安慰她。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文
通讯员 曹璐/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