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电 据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东胜小学微信公众号消息,本溪市明山区东胜小学今天发布声明,该校学生因琐事将同学烫伤,学校没有及时迅速处理,存在工作失误。当地教育局党委给予该校校长花启国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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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称,2018年10月11日上午第四节课下课期间,本溪市明山区东胜小学六年三班赵某同学因为琐事,故意将热水倒进杨某同学脖子及上身,经市,医院诊断,造成杨某同学后背及前胸大面积二度及深二度烫伤,对杨某同学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
学校在调查处理此事过程中,没有及时迅速处理,存在工作失误。
声明指出,花启国校长已经代表学校向受伤学生家长正式道歉,取得了受伤学生家长的谅解。明山区教育局党委现场办公,对此事作了妥善处理。由于学校处理不当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花启国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同志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对于受害学生的后续治疗及赔偿工作进入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