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男子趁女友熟睡窃走电脑手机并转走微信零钱3万余元

时间:2018-10-31 14:59:54    来源:新民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新民晚报讯(记者 袁玮)一对网友从网上走到网下确立了恋爱关系,没多久两人发生矛盾,95后男子乘女友熟睡之际窃取手机、电脑,并解锁了女友的手机,微信零钱中的3万余元转走。昨天长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发生在一对年轻情侣之间的涉新型支付方式的盗窃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来沪打工的95后青年颜某今年6月在某社交软件上与孙某相识,并于6月底见面后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今年7月的,,两人发生矛盾,随后孙某提出分手。次日凌晨,颜某趁女友熟睡之际窃取了放在床头柜上的一台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1230元)、一部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6168元)及100元现金,并解锁了女友的手机,分4次将微信零钱中的3万余元转走,随后从女友孙某家中离开。

  醒来后,发现自己财物被盗的孙某赶紧报了案。3天后,颜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长宁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到案后,颜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相关款项,被扣押的平板电脑和手机也发还给被害人。

点击进入下一页

  图说:长宁法院开庭宣判现场。金文斌 摄

  日前,长宁区检察院以颜某涉嫌盗窃罪向长宁法院提起公诉,长宁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健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被告人颜某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当谈到自己的盗窃动机,颜某称因为自己爷爷生病着急用钱,前,晚上本想跟女友借钱,“但她说了伤人的话又提了分手就没说出口,转账之后本想过段时间就还给她,没想到还没来得及寄钱回家就被抓到了。”

  长宁法院院长米振荣担任此案审判长,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赔了全部的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结合其犯罪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以盗窃罪作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新讯网无关。新讯网不对文章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