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不退彩礼获刑
本报讯(记者 杨伟广)10月16日,江某敏因拒不执行返还35000元彩礼的判决,被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魏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4日作出(2015)魏民初字第1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某敏返还郭某某彩礼款35000元。判决生效后,江某敏拒不执行。2016年4月7日,郭某某向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4月14日,1995年出生的江某敏被列为“老赖”。2016年7月16日,魏县人民法院对江某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被告人江某敏拒绝报告个人财产情况,2018年3月27日,魏县人民法院向江某敏送达《罚款决定书》,对其罚款10000元,但江某敏仍不报告财产和履行法院判决。
魏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江某敏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江某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魏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江某敏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以来,魏县已将多名拒绝退还彩礼的女性列为失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