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县的彭升与媛媛曾是男女朋友,交往中媛媛意外怀孕,但两人没有婚姻准备,选择了流产,同时也分了手,并签下“分手协议”。“协议”约定,男方除了要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还要陪护女方,若男方违反女方要求则要罚跪榴莲1小时。9月份,因彭升未严格履行协议,媛媛将起诉书寄到法院,要求其补偿并跪榴莲1小时。随后,经过法院与媛媛沟通,她已取消跪榴莲的诉求,目前,法院已立案。
感情淡了,分手就自然而然地提上日程。
近日,宁波象山法院收到一份邮寄立案信,信件中有一份女方当事人要求分手补偿费的起诉状,其中还夹杂着一份颇为另类的分手协议。
——男方如果违反分手协议,需要跪榴莲1小时。
男子签“奇葩”分手协议:违约需跪榴莲
彭升(化名)和郭媛媛(化名)都是新宁波人,两人互为好感后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在交往过程中,媛媛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因二人尚未做好对小生命负责的准备,无奈只得选择舍弃。
然而,这个无奈的决定导致双方的爱情走到了尽头。本着“相爱一场,好聚好散”的初衷,他们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
但是,这份“协议”却十分“奇葩”,男方除了要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赔偿之外,还要严格执行一系列女方提出的要求,如男方需要陪同女方解决流产事宜并进行术后照料;陪护期间男方不得故意惹怒女方;为保证女方安心休养,男方应保证随叫随到、手机畅通等等。
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媛媛为了保证彭升能够严格执行协议,另外在协议中添加了一条“制约条款”,如果男方违反女方要求,需罚跪榴莲1小时。
不过,彭升,并没有严格“履行”这份协议。今年9月,媛媛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彭升履行“跪榴莲”的约定。
诉请未能符合诉讼要义
“另类”分手协议被修改
“跪榴莲”、“跪键盘”、“跪遥控器”……这些互联网上用于调侃的娱乐段子,就这样猝不及防闯入了法院立案人员的视线。面对这项诉讼请求,立案人员也确实是“无能为力”。
随后,立案人员与原告郭媛媛取得联系,经过反复向其释明各类法律关系及诉讼的基本要义后,媛媛终于同意修改诉状,删除了其中“跪榴莲”这一条款,仅要求被告支付相关手术费用及赔偿金。
法官说法:
诉请必须具备可操作、可执行的实际性
诉讼是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展开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定案的关键。在民事纠纷中,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其次,诉请必须具备可操作、可执行的实际性。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即责任形式)时,应考虑到义务人能否准确无误地履行义务,或者在进入强制执行后,法院能否顺利地进行强制执行,以达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