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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上路须挂牌 全市16区均可办理

时间:2018-10-10 14:08:37    来源:法制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电动自行车上路须挂牌 目前全市16区均可办理 同时——

  过渡期超标车将可在线申临牌

  “过渡期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即将上线

  法制晚报讯(记者 周超)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电动自动车须登记挂牌才可上路。《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上午从交管部门获悉,目前本市共有20个非机动车登记站,可办理电动自动车上牌登记。对于不符合国标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将可在线申请临时标识。此外,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即将上线,不符合国标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将可在线申请临时标识。

  新政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本市电动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8月底,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多达91.3万辆。据测算,目前本市电动自行车(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总量已达400多万辆,且每年新购置的车辆仍保持在50万至80万辆左右。

  非机动车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交管部门始终将其作为日常管理的,,但受源头管理乏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手段缺失等客观因素影响,非机动车无牌无证,非法加装、改装,闯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仍比较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8月,全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30余万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约18.7万起,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60%,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8%-20%,共造成1621人死亡,近19万人受伤。

  为此,本市交管部门于2014年底提出制定《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立法意见。2018年9月28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变化

  建立产品目录制度

  并设置过渡期政策

  《条例》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产品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公安交管、市环保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同时,《条例》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交管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此外,《条例》设定了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规定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条例》还针对临时标识使用、未按规定期限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一定数额罚款等法律责任。《条例》明确规定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行驶;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牵挂载人载物装置;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的牌证、临时标识;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禁止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拼、改装行为。

  电动平衡车禁上路

  违规扣器械罚200元

  为保持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办法》)同步进行了简易修改。

  《办法》明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同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目前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工具的行为越来越多,影响通行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等问题,《办法》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交管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同时,《办法》要求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办法》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处1万至5万元罚款的法律责任,快递、外卖企业未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此外,本次修改《办法》时,还删除了有关“驾驶人信息卡”的内容。

  看点

  过渡期电动自行车

  将可在线申请临牌

  按照新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获悉,目前本市有20个非机动车登记站的窗口可办理登记手续。针对近期大量上牌需求,交管部门还将对办理站点进行更新调整。

  那么,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需要哪些手续呢?记者从市交管局官网获悉,首先需要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可在市交管局网站下载),同时需要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外省市在京人员的居住证;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如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其中购买人姓名需与申请人身份信息一致。

  此外,还要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原件,申请办理当天需要现场交验所申请电动自行车。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按规定,北京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记者获悉,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即将上线,届时市民可在线办理相应业务。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未经登记或者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文/记者 周超

  20个非机动车办理登记站

  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拂林路甲9号

  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京广桥下北侧(呼家楼交通大队执法站内)

  大兴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北口路南

  东城交通支队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民主北街26号

  东城交通支队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北小街豆瓣胡同1-4号

  房山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北大街32号

  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西路南口加油站北侧卢沟桥乡综合办公大楼

  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前街137号

  海淀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后厂村路99号

  昌平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交通队(检测场对面路南)

  怀柔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88号

  门头沟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密云交通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白石岭村密云机动车检测场北

  平谷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平谷北街29号

  石景山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8号

  顺义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10号

  通州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0号

  西城交通支队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303号

  西城交通支队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33号

  延庆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妫水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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