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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起电动自行车上路需登记挂牌

时间:2018-09-29 09:42:01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表决通过,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在北京销售和登记上牌

  11月起电动自行车上路需登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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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十里河一家电动车销售店大门上贴着停业整顿和违规电动车销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通告。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昨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依照规定,今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

  同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改也经表决通过,11月1日起电动滑板车等禁止上路,违反规定将被罚款200元。

  焦点1 电动自行车

  未纳入产品目录的不得销售

  今后,北京将从销售端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条例》规定,北京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销售和登记上牌。

  为便于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条例》要求,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等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北京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具体来说,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已经买到的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此外,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焦点2 平衡车、滑板车

  违规上路可扣留器械 处200元罚款

  针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以及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条例》在审议过程中明确了其机动车属性,并规定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据此,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改,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于昨日表决通过,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北京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违反此规定,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相关产品,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交管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此外,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交管部门可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焦点3 共享单车

  交管部门应协调禁停区域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190多万辆,一些弊端持续显现。

  为此,《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自行车动态总量、,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自行车停放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北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同时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

  违反相关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限制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共享单车被弃于河道、企业私自投放、企业撤出后,等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基层政府清理了大量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要求企业认领但多数未得到回应。

  据此,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扣留车辆的处置措施,《条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采取行政措施的,应当告知企业及时接受处理。逾期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置。

  而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条例》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协调允许停放区域、禁止停放区域,并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

  企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此外,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如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对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可立即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存放在北京开立的银行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 追访

  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

  督促快递企业更换超标车辆

  上述法规通过后,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交管局将对执勤民警进行法规培训,让执法者了解法规法条,为今后路面执法做好保障。同时还将加大宣传,让交通参与者了解和支持法规。

  新通过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提出,电动自行车需挂牌才能上路。刘恕介绍,目前北京约保有电动自行车400万辆,其中约91万辆已按照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上牌,其余大部分车辆则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此次出台的《条例》为超标车辆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我们将按照法规进行管理,给每辆车发一个临时标识;3年过渡期结束后,如果超标电动车仍上路,将坚决处罚。”刘恕说。

  对于快递、外卖车辆的管理,刘恕表示,快递、外卖作为新兴业态为市民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比如,不少上述行业从业人员使用的三轮车和两轮车多是超标车辆。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联合市交通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规范,督促快递外卖企业更换超标车辆。”刘恕说。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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