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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常回家”成被告

时间:2018-09-28 09:38:35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子女不“常回家”成被告

  中秋刚过, 大家还被团圆喜乐的氛围包围时,房山区一位年近九旬的老太太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五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能做到“常回家看看”。

  五个儿女少看老人被诉

  原告魏老太系房山区琉璃河镇某村村民,共生育三子二女,现已87岁高龄。魏老太称,她的老伴儿去世20多年了,自己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经常感到心里空虚和焦躁,需要子女的赡养和陪伴,但孩子们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才诉至法院。魏老太要求,五名子女每月支付其赡养费1000元,其看病报销后剩余的部分医疗费由五子女平均分担,且子女们每人每月去探望她一次。

  房山法院法官了解到,因魏老太及其子女所在的房山区琉璃河镇某村近年来拆迁,家庭成员间因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各方心生不悦,导致年近九旬的魏老太无人赡养。

  兄弟心生间隙不愿见面

  近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魏老太及其三个儿子到庭应诉,两个女儿均未到庭,但通过庭前与魏老太电话沟通,表示愿意听从法院判决。

  庭审中,大儿子情绪激动地表示,既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要有继承的权利,“分家时,我们兄弟三人每人分得三间房,父母分得两间,二老去世后房子才归老三。现在母亲还在世,但这两间房子已经给了老三。现在房子拆迁了,我没继承任何财产,所以不同意给付赡养费。”他表示,自己经济条件较差,无能力支付。至于要求每月探望老人,大儿子自称腿疼,做不到定期探望老人。

  二儿子委托代理人即魏老太的孙子代为答辩称,同意每月给付老人500元赡养费并负担老人报销后五分之一的医疗费用。“只要是我奶奶的真实意思,我什么都同意。”但他拒绝定期看望老人,原因是因老人与小儿子一起居住,但兄弟不和,故不愿去弟弟家探望老人,希望魏老太到敬老院养老。

  小儿子则对魏老太的诉讼请求完全同意,认为自己虽与母亲一起居住,但从未花过老人的钱。他说起其他子女多年来未尽到赡养老人义务,也是牢骚满腹,认为自己较多地尽了孝道却反遭误解。

  庭后,法官耐心劝导诸子女,母亲含辛茹苦将五子女抚养成人,辛劳付出无人提及,老人已进入暮年,更需要子女的照顾和问候,阖家团圆才是家人共同的期盼。同时向三被告明确表示,继承与赡养在法律上调整的是两类不同法律关系,家庭成员间的财产纠纷可通过分家析产或继承方式予以解决,但不能据此规避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该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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