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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欺老虐老将终止“评星”

时间:2018-09-14 09:27:5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昨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评定办法,养老机构,评定工作依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和本市养老机构,评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评定办法规定,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存在虐老欺老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养老机构,将终止,评定。

  养老机构从低到高划分5个,

  养老机构,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

  哪些养老机构有资格申请,评定?评定办法规定,首先要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其次,机构已依法成立并运营一年以上,近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此外,申请一、二,的养老机构,须按照《北京市1-2,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文本(范本)》建立适用本机构的、较完善的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申请三,(含)以上的养老机构,须参照国家和本市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标准,建立适用于本机构的、较完善的服务业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机构内老人居室、健身娱乐场所、餐厅、洗涤标准、老人入住率、老人满意率等多项标准进行打分评价,,等级越高,服务的具体要求也越高。

  ,评定结果与补贴发放挂钩

  评定办法要求,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存在虐老欺老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评价中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评价中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评定工作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养老机构都应当终止,评定。

  根据办法内容,养老机构,评定将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定结果应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挂钩。未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或参加,评定但未取得一,及以上,资格的,取消获取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格,因新成立运营前未满一年难以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除外。

  有效期内发生亡人事故将被取消,

  养老机构在,评定有效期内,因发生亡人1人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的,由市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取消,,收回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的养老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评定。

  市、区民政局及,评定委员会应对获得,资质的养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随机抽查,对发现不符合认定,标准或出现违规现象的,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或取缔其,资格。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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