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盈利到底归了谁
□本报记者 何 可
电梯内一张海报的静态广告位报价是“150元/周”,就算只张贴两张,一年的盈利也有15600元。作为消费者花钱购买、房本注明的不动产,电梯等公摊面积如何使用、盈利作何归属,却是一笔糊涂账。
本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多个小区,发现物业公司利用公摊面积作广告经营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对经营收益如何分配却三缄其口。
一部电梯十几个广告
有关文献显示,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作为业主花费真金白银购买的公摊面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环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设施质量,但往往也因为“共享”的性质,陷入“无人主张”的困境。
日前,记者对北京城锦苑、美立方、芍药居北里、育芳园、茉莉园等多个社区进行走访发现,楼道、电梯间、车库入口、小区门厅等公摊面积里充斥着各种广告,有的电梯口和轿厢内甚至张贴着多达十几家公司的宣传海报。
位于朝阳区双营路上的城锦苑社区,小区北门入口的电动门上张贴着北五环某地产项目二期的广告和招商电话,地下车库的入口处是房产经纪公司安居客的宣传广告,楼内走廊的告示栏里则贴着某网络电视的宣传单,电梯轿厢的3面墙上分别贴着安吉星智联APP、京东到家、红星二锅头三张宣传海报。
茉莉园社区与城锦苑只隔一条马路,但由不同的物业公司管理,从其东门进入,走进21号楼,同样能够在楼内走廊和电梯轿厢内看到方正宽带、小米有品、滴滴出行、京东超市等企业的宣传海报。
同在双营路上的美立方社区,物业公司与茉莉园、城锦苑并不相同,其小区内的广告位更多。小区南门人行通道的电子门上打着宝岛眼镜的广告、机动车道打着欧派橱柜的广告、直通车库的栏杆上打着东鹏瓷砖洁具和某地产项目的广告。该小区3号楼4单元的电梯口被打满了广告,公告栏里有轻轻家教、宽带通等广告;电梯门两侧有红星二锅头、飞鹤奶粉、荣威汽车、森强金融、电脑维修等广告;打开电梯门进入轿厢,里面除了天猫超级品牌日、蒙牛等静态广告外,还有滚动播出的小米有品、秒优车等动态广告。
记者调查的其他社区情况也相似,在芍药居北里社区,206号楼的3部电梯内都有京东超市、一汽大众等3~4个广告。在育芳园小区甲一号院,5单元一楼宣传栏内贴着冠美口腔、北京华坛医院等广告。
“一物双卖”盈利数万元
这些公共空间不起眼的广告到底能够赚取多少利润呢?记者以公司宣传推广为名,联系了多家传媒公司洽谈业务。
在业务咨询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传媒公司与物业公司合作,经营社区媒体、楼宇媒体已经是一种十分成熟的商业模式。针对电梯、宣传栏、灯箱、道闸、门禁等空间的广告宣传,传媒公司都有明码标价。
比如艾迪亚传媒集团营销部给记者提供的一份报价单上就注明了,平面海报150元一块/周;动态媒体120元一块/周(15秒滚动播放,每天播放一般为320次);门禁媒体1500元/月(包含300元制作费)。
按照普通居民楼每单元两部电梯,轿厢内3面墙每面只张贴一张静态海报计算,一年的盈利就能够达到46800元,这还不包括楼道、门禁等位置的宣传。
那么,业主是否知道物业公司利用公摊面积进行经营盈利呢?在记者随即采访中,很多业主似乎都忽略了自己对于公摊面积的所有权:“你不提醒,我都没想到,原来楼道、电梯这些空间都是我们自己花钱购买的”“电梯里打广告,物业没有征求过我们意见”“没听说广告收益给业主分红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指出,物业公司利用公摊面积空间盈利,这种行为一方面让消费者均摊了这些公摊面积的费用,另一方面又利用这些面积牟利,俨然是一物两卖,属于不当得利,有失公平。
广告盈利流向成疑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经营广告所得,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具体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8月22日,记者以广告合作为名致电茉莉园物业管理处,咨询小区电梯广告业务,物业人员说:“小区自己不能做,必须由上级城承物业公司统一安排。”随后,记者致电城承物业管理公司,据其资源管理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公司刚刚与其他公司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不愿进一步洽谈。
与城承物业不同,美立方社区所属的北京城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项目管理模式。其公司总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总部并不承接广告投放业务,具体合作可以找各项目(小区)物业洽谈。但美立方社区物业表示,已有合作伙伴,拒绝了更进一步交流。
记者随后以业主身份向美立方物业投诉电梯内广告太多,要求尽快清理。对此,该物业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反馈称,如果是小传单、小广告将会尽快清理,但有些广告是物业自己的项目。经与该工作人员确认,该小区电梯内的大多数广告确实是物业自己的项目。记者随后表示,公摊面积应为业主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盈利分配都应向业主说明,对于记者的追问,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向其他部门咨询后才能反馈,但截至记者次日发稿为止,仍未接到物业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