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成都出台国内首个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业规范

时间:2018-09-11 15:55:44    来源:成都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成都出台国内,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业规范

  同一餐厅的同一菜品 大厅、包厢一个价格

  点菜价格与结账价格不一致,相同的菜品包间与大厅价格不一致,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应对?今年8月,成都餐饮同业公会会同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出台了《成都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销售的各种菜品、主食等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套菜单,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禁止“阴阳菜单”。据悉,这是国内,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业规范,通过试运行后,已于8月30日正式实施。

  规范

  同一个场所同一菜品 价格必须是一致的

  成都餐饮同业公会秘书长袁小然告诉记者,在《规范》出台前,有的餐厅大厅消费相对较低,包厢消费相对较高。“可能在大厅只卖10元的菜品,在包厢要卖20元,而商家给出的理由可能是包厢享受的是一对一服务,或者是包厢的菜品分量要多一些,比如大厅可能只有200克,包厢有300克等等。”袁小然说,《规范》出台后,一个餐厅使用两套菜单是不符合规范的,新的规范中要求同一个场所同一菜品,大厅卖多少,包厢也必须卖多少,大厅与包厢菜品的价格必须是一致的。

  袁小然说,《规范》明确,在同一交易场所不能同时使用两套菜单,一个场所、同一收银系统,不能出现同一种菜品两个价格。因为菜品的分量不同可以分为“大份”和“小份”,不同规格,按不同品种算,可以分别定价。

  规范

  有偿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应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规范》还明确,餐饮业经营者销售各种菜品、主食、小吃、饮品、预包装食品等以及提供服务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提供其他相关有偿商品和服务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在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上,餐饮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的商品与出样的成品或半成品严重不符,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等。

  袁小然表示,此次出台的《规范》,旨在让成都餐饮行业更规范、更自律。成都近期将在东郊记忆、大悦城、洛带古镇、青城山景区等39个示范街区、商业特色街区推广落实餐饮门店菜品价格标识精细化管理工作。

  ·记者走访·

  大厅和包厢菜品价格不一

  这餐厅点餐“内外有别”

  《规范》明确,餐饮业经营者不得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套菜单,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9月6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宽窄巷子、太古里、高新南区等区域的17家餐饮门店。

  在太古里一家名为“柴门饭儿”的餐厅,记者发现菜单分为大厅菜单和包厢菜单。该餐厅服务员告诉记者,包厢的菜品价格与大厅不一样,一般都要贵一些。比如,“农家小炒小土豆”大厅价格为18元,包厢价格为22元;风暴干锅蛙大厅价格为55元,包厢价格为78元;滋滋鱿鱼须大厅价格69元,包厢价格79元……多数菜品包厢价格比大厅价格贵,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

  该餐厅服务员解释,虽然是同样的菜品,但包厢菜品分量要多一些,所以价格也要贵一些。记者留意到,菜单上包厢菜品前都标注有“包厢”二字,菜品的主料、辅料和分量也有标明,以“滋滋鱿鱼须”为例,大厅菜单上,鲜鱿鱼须用料为250克,而包厢用料为350克。

  记者询问在包厢就餐时能否用大厅菜单点餐,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不可以”,称包厢需,消费1200元,还有280元的包厢费,消费满2000元可以免包厢费。

  成都晚报记者 章玲 李嘉恺 闫宇恒 摄影 王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新讯网无关。新讯网不对文章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