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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旅客列车现“霸座男” 醉酒殴打七旬老人被拘留

时间:2018-08-28 10:48: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新网哈尔滨8月28日电 (记者 解培华)记者28日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铁路警方处获悉,近日,在哈尔滨东开往鸡西的K7075次旅客列车上发生一起“霸座”事件,一男子“霸座”并且殴打七旬老人。目前,该男子被行政拘留12日,并处500元罚款。

  记者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铁路公安处鸡西站派出所了解到,近日,哈尔滨东开往鸡西的K7075次旅客列车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列车乘警长康昌安接车长石承全报告称:该车4车厢有人“霸座”且殴打他人。康昌安到达现场后,见到一名七旬老人躺倒在地非常痛苦,一名50多岁的男子在旁不停叫嚷且态度嚣张,周围旅客也纷纷对其进行谴责。考虑到李某处于醉酒状态,乘警长康昌安将其控制后,依法进行约束醒酒,酒醒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接受进调查。

  经调查,旅客李某醉酒后在哈尔滨东站上车,没有坐在自己的4车厢33号座位上,而是坐在靠窗的34号座位。车行至阿城站时,34号座位主人唐大爷上车,叫正在酣睡的李某把座位还给自己,李某不予理睬,继续睡觉。唐大爷无奈只好坐在李某旁边。但李某睡觉期间,不断挪动身体挤压唐大爷。唐大爷忍无可忍,恳求李某给留些地方,但李某态度蛮横,并在车厢里上演“全武行”,对76岁的唐大爷拳脚相向,将唐大爷打到在地,唐大爷右侧脸部被打伤。


  据了解,李某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李某霸座且殴打60岁以上老人,影响恶劣,属应从重处罚情节。目前,经请示牡丹江铁路公安处批准,鸡西站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二)项,对李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处行政拘留12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经民警教育,李某也对自己霸座、殴打他人违法行为表示忏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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