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车辆走高速,有凭有据为何不免费?
一家之言
灾情当前,身为国企执着于185元高速费,既失了体面,也坏了规则,更会伤了社会救援力量的积极性。
连日来,受台风“温比亚”影响,山东潍坊等地遭遇洪灾的消息,牵动着大家的心。视频中,当地农民面对着被淹没的房屋、大棚、被冲走的猪、被水泡过的葡萄痛哭的画面,令人心碎。
当此之时,救灾物资应该以最快的速度抵达灾区,以解当地民众的燃眉之急,帮助修复他们满目疮痍的家园。然而据媒体报道,8月23日,一辆从山东省减灾,出发前往受灾严重的青州的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在高青收费站被收费。
报道显示,虽然司机向收费站工作人员出示了山东省救灾捐助办公室出具的 “请予放行为盼”的凭证,但高青收费站工作人员依旧以“未接到通知”为由向司机收取了185元过路费。
灾难面前,救灾物资运输车没有免费通行的“特权”?这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如此收费“不合情理”;也有人表示,基层的工作人员只是遵守既有的规定,他们没有改变规则的能力和权力,只能“按章办事”。
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真的是“按章收费”吗?根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在收费公路上通行时,应免交车辆通行费。
报道中,救灾物资运输车司机出具的“予以放行”凭证是由山东省救灾捐助办公室开具的,而山东省救灾捐助办公室作为山东省民政厅直属机构,开具的证明难道“不够格”?
救灾为要,车辆既是省救灾办批准的并且有凭有据,就该享受免费通行的权利,而收费员所谓的“接到通知才放行”也未免教条,更是与现有法规相悖。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报道中所涉及到的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是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某种程度上,国有企业在救灾减灾的过程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灾难发生时,与相应的救灾应急部门及时沟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本应是最基本的操作,然而涉事企业在灾情之前表现被动,甚至还为了一己之利拖后腿,令人失望。
说到底,灾情当前,身为国企执着于185元高速费,既失了体面,也坏了规则,更会伤了社会救援力量的积极性。毫无疑问,涉事收费站管理方当加反思,而该事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收费站点在“免费的要件有哪些”没有细化规则的情况下拥有巨大裁量权,也值得探讨和需要解决。让紧急情况下的救灾被沟通成本耽搁和个中的“冷血”伤害,本就太不应该。
□侩午(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