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山东青岛:城市管理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新华社青岛8月23日电(记者张旭东)山东省青岛市辽源路有一名姓罗的摊贩长期占路经营早餐,并与城管执法人员“捉迷藏”,屡禁不止。城管执法人员5月份向其讲解了青岛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他失信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后,执法人员至今再没看到这名摊贩占路经营。
今年初,青岛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印发执行《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群众关切的问题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使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显著提高,城市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实施意见将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和严重两个等级。
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分11类、28项,主要包括: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违法占路经营、跨门经营或露天烧烤经营,私搭乱建、乱贴乱涂、毁绿种地,私设地桩地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侵占物业公用部位等11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分10类、14项,主要包括: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构)筑物、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非法倾倒废弃物、破坏古树名木等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尤顺玲介绍,对于一般失信行为,由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予以提醒。当事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青岛市城管部门联合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公安局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包括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等。
7月初,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本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了梳理汇总,对构成一般失信行为的8个自然人、17个法人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进行了公示,对公示后再有同类违法行为的,将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
尤顺玲说,自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开展以来,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已逐步显现。实践证明,在充分了解实施意见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后,原本那些不配合、不冷静、对抗的当事人,逐渐向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转变,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例如,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违法建设案,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多次电话提醒,其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甚至将执法电话拉黑。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到企业约谈当事人,讲解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后,企业第二天即履行了处罚决定,并依法缴纳了罚款。
青岛市李沧区瑞金路两家汽车修理店存在占路经营问题。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两家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罚款500元,两家店在规定期限内均未缴纳罚款,且经约谈提醒仍未履行行政决定。按照实施意见,其违法行为已符合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复核督导过程中,当事人认识到失信惩戒严重性,主动缴纳罚款,并保证不再占用公共场地进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