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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超3个月的费用

时间:2018-08-22 18:02: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招生对象、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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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图文无关。刘玉桃 摄

  《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意见》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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